近日,《2023年秋季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》发布。其中,公办中小学新生招生工作安排如下:
报名时间
(资料图)
5月8日上午9:00至5月22日18:00
招生对象
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(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,含8月31日)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。
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接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2023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。
具体分为四类:金湾户籍学生、政策性照顾生、跨区报读学生、积分入学学生。
报名方式
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系统进行报名。
通过电脑登录“金湾区义务教育小一招生系统”和“金湾区义务教育初一招生系统”进行报名;
或通过微信公众号“珠海金湾”点击“我要办事”-“小学报名”或“中学报名”专栏进行报名。所有新生均需通过招生系统进行报名,未在系统完成报名的原则上不予受理。
学位安排顺序
对于金湾户籍学生,按下列1至10项顺序依次安排学位:
1.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;
2.因危房改造搬迁或旧村改造搬迁的;
3.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但房户不一致的;
4.已购完全产权房产而未办理《不动产权证》的;
5.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;
6.持有金湾区内唯一全权房产(含全权购买的单位集资房),因历史原因而无法办理《不动产权证》的;
7.公共租赁住房的;
8.持有非完全产权房产的;
9.有金湾区户籍无金湾区房产的;
10.截止报名后办理房产证、落户到金湾或金湾户籍学生补报名的。
此外,该细则还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插班招生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等相关规定。
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关附件:点击查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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